買房子自己住,要換大一點的...會要繳很多稅嗎?
小明夫妻決定把半年前(104年1月)以600萬買的自住小套房換成較大的公寓,經估價可賣800萬。但房地合一稅通過了,如果在105年賣掉這間小套房,會要多繳很多的稅嗎?
(1)小明研究了一下,簡單來說,這賣房子的所得稅,就是買賣房子中間「賺得的價差」要課稅,小套房賣價800萬-買價600萬=200萬,其中又可扣掉仲介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相關費用約40萬左右,再扣掉土增稅漲價數額大約2萬,也就是說小明因賣房子獲利158萬,乘上35%的稅率(持有1至2年)後,需繳55.3萬的稅金。
(2)但小明若在2年內再買一間房子,已經被課的所得稅,可以辦理重購退稅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) 。另外,土增稅也可以重購退稅。
(3)若小明幾年後因生了小孩又要換更大的房子,那麼只要房子自住滿6年,交易獲利在扣除成本和相關費用後,還可享有400萬的免稅額,超過部分以10%稅率計算的自住戶獨享優惠唷!
小明覺得這個房地合一所得稅,確實有保障到自住需求,持有時間愈久,換房並不會加重經濟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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